交通事故受害方找哪个赔偿
台州黄岩律师事务所
2025-04-09
法律分析:
(1)对方车辆有责任的情况,赔偿顺序明确。先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这是基本保障。若还有不足,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车辆碰撞事故,就按此流程处理。
(2)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若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加大了对受害方权益的保护。
(3)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建设施工质量问题等引发事故,受害方可向对应的管理部门、行为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索赔,明确了多种事故原因下的责任主体。
提醒:
交通事故索赔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交通事故受害方索赔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索赔主体。若对方车辆有责任,先由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若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在限额内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时二者连带赔偿。若事故因道路管理等问题导致,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行为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索赔。
1.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及时收集责任认定、医疗费用等相关证据。
2.与保险公司或责任主体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
3.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索赔的主体多样,对方车辆有责任时,依次由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侵权人赔偿;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由投保义务人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非同一人时二者连带;因道路问题导致事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行为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索赔方面有明确规则。对方车辆有保险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这是为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若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若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二者连带赔偿,以此督促车辆所有人依法投保。因道路相关问题致事故,相关责任主体要担责,以维护道路安全和受害人权益。若您在交通事故索赔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明确责任主体。先判断对方车辆是否有责任、是否投保交强险,若有责任且投保,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顺序索赔;若未投保交强险,由投保义务人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时二者连带赔偿。
(二)针对特殊事故原因索赔。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建设施工质量问题等导致事故,向相关管理部门、行为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对方车辆有责任时,先由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
2.对方车辆没投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时,二者连带赔偿。
3.因道路管理维护、公共道路妨碍、工程质量问题致事故,受害方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行为人、建设和施工单位索赔。
(1)对方车辆有责任的情况,赔偿顺序明确。先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这是基本保障。若还有不足,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车辆碰撞事故,就按此流程处理。
(2)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若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加大了对受害方权益的保护。
(3)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建设施工质量问题等引发事故,受害方可向对应的管理部门、行为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索赔,明确了多种事故原因下的责任主体。
提醒:
交通事故索赔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交通事故受害方索赔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索赔主体。若对方车辆有责任,先由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若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在限额内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时二者连带赔偿。若事故因道路管理等问题导致,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行为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索赔。
1.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及时收集责任认定、医疗费用等相关证据。
2.与保险公司或责任主体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
3.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索赔的主体多样,对方车辆有责任时,依次由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侵权人赔偿;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由投保义务人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非同一人时二者连带;因道路问题导致事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行为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索赔方面有明确规则。对方车辆有保险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这是为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若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若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二者连带赔偿,以此督促车辆所有人依法投保。因道路相关问题致事故,相关责任主体要担责,以维护道路安全和受害人权益。若您在交通事故索赔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明确责任主体。先判断对方车辆是否有责任、是否投保交强险,若有责任且投保,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顺序索赔;若未投保交强险,由投保义务人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时二者连带赔偿。
(二)针对特殊事故原因索赔。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建设施工质量问题等导致事故,向相关管理部门、行为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对方车辆有责任时,先由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
2.对方车辆没投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时,二者连带赔偿。
3.因道路管理维护、公共道路妨碍、工程质量问题致事故,受害方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行为人、建设和施工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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